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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1)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没有户口本的考生应提交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出生日期、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民族成分、18位身份证号码等。).
尚未申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可凭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应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宜。考生参加高考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在我区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外省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实施细则》(桂招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提醒:外来人员的实际证明材料必须由校长、各年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签字。
原则上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必须在同一所学校。民族分离的考生(含长期在校外参加培训的考生)须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报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的考生,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转业证明、退役证明等))或优待证明除本人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
学历和学术能力证明(1)除我校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中职二年级学生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业证书或学业能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中职二年级学生的学业能力证明由学校出具(证明须包含录取时间、 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籍编号,学业水平考试编号,是否是我校应届毕业生或二年级学生,是否实际在我校就读等。 ).
社会考生需提供学历证明。不能提供学历证明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同等学力”。
(1)初中毕业后3年(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3年)。
(2)高考报名时已满18周岁,经高考报名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和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被认定具有“同等学力”。
(2)除了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业能力证明(证明必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区外高中、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编号(其学籍信息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3)未在学校报名点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二年级学生,除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外,还应提交《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入学简明登记表》(学历证明应包括入学时间、是否为应届毕业生、二年级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4)报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的考生,需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证明。
为残疾考生报考提供合理便利的证明材料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基〔2017〕4号)精神,在全国统考中,因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在2023年4月5日前, 向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合理便利残疾人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申请表》。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交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其他考生提出疑问,监考或主考官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享受的合理便捷方式和理由。
如考生同意,由考生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由相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现场确认残疾考生的身份和残疾情况,并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申请合理便利和考试组织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录取残疾人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汇总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因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申请程序审批。
加分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码〔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桂教考字〔2020〕1号)的有关规定,
专项计划资质证明材料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专项计划(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证明材料见附件3。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扫描或手机拍摄后上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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