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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属几本院校,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代码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4-01点击量: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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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行健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全称: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2.国家标准代码:13638。

3.办学属性和层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广西大学和广西西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4.学校位置:广西南宁市灵修路75号。

5.办学优势和定位:广西大学创建于1928年,是广西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中西部地区高校规划建设一所大学、一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和一所部区共建大学。学院依托广西大学丰富的教学资源、深厚的文化底蕴、雄厚的学科基础和强大的综合办学优势,立足母校优势学科,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旨在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复合型知识结构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6.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授予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7.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8.招生办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9.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三、招生计划

10.在国家政策指导和高等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导向,兼顾区域平衡等原则,由学院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方法。学院省级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均等录取问题。

四。录取规则

11.高校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委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2.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根据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适当调整换挡比例。江苏省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选考科目2C和必考科目4C1。浙江考生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数要求为0。

1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1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投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根据其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15.入档考生只要专业有调整,体检不受限制,我院同批次招生计划未满,均可录取。如果考生主动放弃,将被辞退。

1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合格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

17.学院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报考外语,但学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教学活动使用英语。学院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18.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学院可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19.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网上考生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者,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录取。

20.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标准及其他

2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文件执行。

22.大学生享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机会,并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全面发展。具体按照相关评价办法执行。

2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24.招生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流。在分流的情况下,个别专业申报人数未达到一定规模的,将视情况考虑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可将学生分流到其他志愿专业。具体按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专业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院主页或查看今年的招生简章。

26.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高校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西大行健学生服务平台)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7.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灵修路75号

部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5

电话:0771-3223310,0771-3223309

传真:0771-3270025

电话:0771- 3373521

28.学院2019年招生以此章程为准。

29.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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