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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名为广西外国语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3830,英文名为“广西外国语大学”。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河大道19号(五河大学城)(邮编:530222)。
第四条学校是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院校,由广西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八条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所有招生工作。根据需要,就业办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聘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原则上以考试院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为依据。当录取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网上招生差距较大时,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减少网上招生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应增加招生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学生情况,在适当调整和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规则:对已被我校录取的应届和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采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即第一次志愿填报同一专业的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名额,则依次进行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录取...凡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如果填报专业的考生人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人数,则从愿意调剂的考生中录取,直到名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通过。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原籍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省统考或省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我校民族预科班为普通民族预科班,仅面向广西。民族普通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班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和民族分布确定,但不低于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分。预科阶段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考试合格者第二年直接到我校读本科。
第十六条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我校相关专业要求执行。
第五章奖学金(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为毕业生设立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由省教育厅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根据广西教育厅相关政策,我校每年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西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七章附
第二十三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无外语限制,但考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英语课程。此外,学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语言。
第二十五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考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我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带传真),4797229,QQ群:58985937。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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