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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沛县国际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沛县国际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4481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西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发放: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完成相应科目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沛县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格][/格][格][/格][格][/格]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八条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投档要求时,按本人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第一”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量已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div]
第二十一条外语要求:语言不限。[/div]
第二十二条承认自治区考试院当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类合格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酒店管理专业为了方便以后就业,要求考生没有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病等。).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所报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罪名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按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核,我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7200元-7600元/年。
2.住宿费:普通房1200元/年空转房1400元/年。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救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对诚实守信的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当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解决困难,可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七条招生监督与申诉[/div]
纪检监察投诉联系部门:广西沛县国际职业学院纪检组[/div]
联系电话:0776-2630888
第二十八条高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12号邮编:531499
招生热线:0776—5669968、566998、5669928
传真:0776—2630501
咨询QQ:800046045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广西沛县国际职业学院章程于2015年3月18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西沛县国际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它们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后将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西沛县国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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