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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院简介
第一条学院名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码为13828。位于广西首府南宁,有鹏飞、中耀、新村、武鸣(在建)四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中耀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耀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东区。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3.05万㎡,其中武鸣校区总用地面积1341亩,总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武鸣校区全面建成后,全院规划学生人数将达到18300人。
第二条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有会计系、经济贸易系、管理系、金融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基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以下简称“思政系”)等七个教学部(系)。学院设有金融、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艺术设计、食品工业、粮食仓储与检验等16个专业门类。,全日制学生近万人。
第三条学院创建于1953年,办学60余年。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第四条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和考证,可同时获得学院毕业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和就业合作关系。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学院连续11年获得自治区级就业集体奖表彰,2008-2015年获得“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2018年获得“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第六条学院校园环境宜人,秩序井然,学习氛围浓厚。自治区教育厅连续多年授予学院“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院现有教职工近400人,其中专任教师300余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教师近90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0余人;拥有名师、教学团队、实训基地和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我们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八条学院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获得广西专业与课程整合项目6个,广西示范专业与实训基地4个,广西特色专业6个。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以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站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目前,学院拥有工商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电子商务等52个校内实训中心和实验实训室,1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
第九条学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每年以10%-15%的比例(按当年自治区教育厅规定调整)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
第十条学院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同时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措施,帮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2019年共招生16个高职(专科)专业,计划招生4200人(招生计划和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自主招生、中职招生。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
1.培训费:5500-6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不同);
2.住宿费:中窑校区1100元/学年(暂定);鹏飞校区1280元/学年;
3.图书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支出多收、多退、少补);
4.体检费暂定为60元/人(针对新生入学考试收取),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生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院校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院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考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院校的考生的志愿需求。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由学院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录取往届生与新生平等。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加分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根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病的考生慎重选择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酒店管理等专业,以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患有高度近视、活动受限或身体暴露部位皮肤损伤严重的考生,也应慎重选择酒店管理专业。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上级规定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了招生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或拖延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第22条查询和联系信息
1.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151595(及传真)∕6758219
2.学院监督电话:0771-2359467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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