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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蓝天航空空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蓝天行空职业学院,注册地址为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学院代码为14574。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教育厅。
第六条按学校有关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名称为广西蓝天行空职业学院的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党总支部和学院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了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高考招生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省、专业编报招生计划;组织本院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学院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入学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考成绩为依据,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各省(区)大学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110% ~ 120%范围内,并根据各省(区)学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随后”的原则。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对高级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根据学生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数。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和相关减分的政策规定,计入录取总成绩。
第十四条我院承认各招生省份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省内其他院校(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各专业不要求男女比例和民族构成。
第十六条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入学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所有招生录取工作均通过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进度和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
第四章报名与注册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凡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并退回。
第五章[/div]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所有费用严格按照广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如学费、住宿费等。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有较为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承诺:保证贫困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贫困学生;同时,学院有独特的资助政策和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上政策详见今年招生简章和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772-6621665,662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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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过去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有抵触。有关学院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以前的章程立即废止。
第二十六条章程解释权归广西蓝天航空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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