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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所学校全称是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门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砚山镇钟燕路3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本科。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向学校提交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组织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习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招生投诉及相关招生违规行为。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投档比例。
第九条进入文理各专业档案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于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服从调剂考生的专业空缺情况,由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无空缺,予以辞退;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在非外语专业涉及外语的教学活动中,可以选择学习英语、越南语或者泰语。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各专业线上生源出现较大差距时,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时,我们将视整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投档线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山东省内,我校音乐学、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举行专业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校考”)。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备案的规定,凡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录取:
1.音乐学、舞蹈专业的进修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4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60%]。
(2)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计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和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的美术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根据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备案规定,对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级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录取:
1.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专业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2.已进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档案的考生,按文化、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4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60%]。
(3)舞蹈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备案规定,体育高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先进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晋级文理分科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关怀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在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与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上述排名原则与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要求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按广西有关招生政策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这里的学费按照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考核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并参照志愿,第二年直接进入我校学习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建议学校太矮,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等。,会影响到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十七条为全面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学校将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范围内已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电话确认。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的,学校确认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标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或备案。每年年初按照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提前收取学费,毕业后按照实际课程学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预付款标准为:文学(不含外语)、法学专业13500元/年;外语、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专业14500元/年;工科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能力。
第十九条完成本科学业,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按招生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专业类别培养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分流。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钟燕路3号;邮政编码:541006;招生电话:0773-3696116、18707733212、18707733213(招生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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