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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大学,英文名称为“广西大学”。该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是10593。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11个主要学科。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中西部地区高校规划建设一所大学、一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和一所部区共建大学,提升综合实力。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
第五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广西大学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派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室(监察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当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和综合评价。按顺序志愿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线的级差,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对提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提前批艺术类除外)。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的专业优先录取。(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在线1: 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江苏省高级考生录取按照“年级第一”、“年级第一、志愿”的办法进行。两门选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最低要求为B和B,分数和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比较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比较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投档结果调剂到其他未被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语言要求:学校仅将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
第二十条动物医学与建筑学学制为五年。其中,被建筑学专业录取的新生,录取后进行艺术复试,考试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报考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考试。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部分特殊类型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其运动水平须由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确定,文化测试成绩应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和广西大学2018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招生原则:
专业分数线以原籍省相应艺术联考(统考)成绩为准,要求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分数线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该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投档考生的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专业:对于高级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满分)× 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 40]。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线优先(文化分数线相同的,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70cm,女生身高至少160cm。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于高级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70%以上(一本线分为A、B两档的,我校一本线为高档),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取得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资格的广西考生,按教育部和广西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录取政策;获得我校2019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录取政策和《广西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我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第四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div】[/div]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救助、减免学费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根据《广西大学分流专业招生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2019〕9号)等文件精神,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填报志愿。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但学生人数较少且少于25人的专业原则上在当年关闭,报考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其申报志愿分流到其他专业。
第三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一〔2014〕5号),学校每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全体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毕业时,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学生按毕业或退学处理(患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电话:0771-3232999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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