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自考在线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高考、院校招生考试、招生简章、报名入口、录取分数线的相关文章!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为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述
第一所学校名称: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639。
第二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校所在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刘欣大道99号。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计划组、招生宣传组、招生录取组、监督组、招生办公室。招生计划组负责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宣传组负责制定招生宣传计划,审核制定招生宣传资料,咨询维护网络宣传平台,组织参加现场咨询会;招生组负责招生过程的全面工作;督导组负责督导整个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上报各类招生数据,做好招生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国家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统筹安排指导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导向,兼顾区域均衡等。,学校确定源计划的编制方法。
第六条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主管,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八条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以及独立学院的分数线和投档方式进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为选考科目2C和必考科目4C。浙江考生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按浙江省公布的计划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当录取过程中各专业线上生源出现较大差距时,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上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条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将适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比例。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已进入档案的考生,如主动放弃,可按上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退档。
第十三条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方,本省对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志愿不满意的,可以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足,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将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按学科类别录取,同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江苏考生按其投档分数、选考科目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地方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学生籍贯将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合并为综合成绩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考成绩排序。艺术成就相同时,按文化成就排序。如果按照文化艺术对学生籍贯进行分类,则根据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成就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就高的。艺术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
第十六条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的,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关于加分和减分要求的备案规定。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以上录取规则与本省录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省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与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的规定。我校各专业学费为每个学生每年13500 ~ 17000元(视专业不同而定)。实行宿舍式管理,住宿费每人每年1050 ~ 1600元。如果学生因故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10个月。
第二十条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后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学生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复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完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授予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天一校园贡献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人才奖学金、硕士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学金项目。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因考生及其家长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部门:招生就业中心
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刘欣大道99号 邮编:545616。
电话:0772-35161963517685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由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自考在线(www.zikaoonline.com)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系统入口及报考时间,中专、高职、职业教育、专升本、学历提升、成绩查询、历年真题下载、函授、模拟试题、课程资料等服务。